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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公證夫妻雙方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13W
強制執行公證夫妻雙方
強制執行公證夫妻雙方財產都涉及嗎?
一般而言,生效裁判文書往往不對債務的性質作明確的表述,也不表述被執行人配偶應承擔義務。依據債的相對性,按照法律文書的既判力原則,被執行人配偶不是償債主體。然而,基於相關法律事實的認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會對被執行人配偶名下財產予以執行。執行實務操作中,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做法:一是對被執行人配偶名下財產不予執行,或終結執行或中止執行程式,由債權人再行訴訟,取得對債務人配偶的執行依據後,再予以執行。二是在執行程式中,由申請執行人向法院執行部門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提供證明該債務為共同債務的證據,法院經審查聽證程式,確認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三是法院推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直接確認被執行人配偶為責任義務主體,同時對相關財產直接作出查封、凍結和扣押強制措施,在被執行人配偶提出異議時,再行聽證審查,且由被執行人配偶就該債務不是共同債務進行舉證。以上就是對於強制執行公證夫妻雙方財產的相關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