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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該如何審查判斷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3.22W
交通事故認定書該如何審查判斷
怎樣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申請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一、怎樣審查交通事故認定書1、審查對事實部分的表述是否準確。2、審查書中引用的法律條文是否正確。3、審查法律條文是否應該適用到該事實上。審查以上幾點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專業性較強,因此最好聘請律師幫助審查,並認真聽取律師的意見如果認為事故認定有誤,一定要在訴訟程式中堅決請求法院依法進行證據的審查判斷,因為法院對此認定沒有變更權,但有權在判決時不予採納。因為新交法規定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二、如何申請事故責任重新認定1、必備手續:⑴《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影印件;⑵申請責任重新認定的申請書;⑶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其影印件;⑷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2、有關規定:⑴申請時限:申請時限是指申請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責任重新認定申請的法定有效期限。《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責任重新認定的申請限期為15日。申請時限從當事人接到責任認定書後的第二天算起,即宣佈責任的第二天算起。時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以後的第一日為時限屆滿的日期。⑵申請人條件:①事故各方當事人;②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所謂法定代理人是指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獲得代理權的代理人,般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申請重新認定時應注意:1如果當事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子申請責任重新認定。這是申請人資格的繼承,其地位等同於當事人,而不是代為申請。2如果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應以當事人的名子申請責任重新認定③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代理人⑶受理時限:接到重新認定書,在對原責任認定全面審理以後,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及有關法規,30天內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的決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