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上門女婿贍養義務是否具備贍養義務?
法律沒規定兒媳、女婿要贍養公婆、岳父母《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因此,贍養人的範圍不包括兒媳、女婿,即法律並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法定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