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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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申請離婚,財產怎樣保護?
您好。我們有處理婚姻案件的豐富經驗,也處理過很多涉外婚姻案件,可以幫助到您最大限度地爭取婚姻權益。如感情破裂建議你們先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則只能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