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
結婚證流程一般可分為申請、
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男女雙方須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及戶口證明至雙方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申請。
(二)審查-婚姻登記部門負責人員對男女雙方的結婚申請資料進行審查。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人員經稽核以後,如果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才准予登記簽發給結婚證。如不符合登記要求則應當出份書面說明並且給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列舉下所攜帶的證明:
1、男女雙方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男女雙方的戶口簿原件或者是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3、婚姻狀況相關證明。
4、再婚人員提供特殊證明,如法院判決的離婚證書。
5、婚前體檢根據當地不同規定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