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持續使用的未續展商標如果已形成知名商標或服務的特有名稱、特有包裝、裝璜,即被賦予禁止他人不當使用的權利。
商標未經續展並不必然成為死亡商標,如果持續使用,仍具有法律保護的價值,不管是商標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提供了保護的法條依據。對持續使用的程度也不應機械理解,要從競爭法的視角,既防止不當搶注和侵權使用,也可以通過馳名程度,對抗他人商標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