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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東莞入戶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39W
離婚東莞入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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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入戶需要什麼

入戶申請流程:
1、【申請受理】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產),可向自有產權居所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無自有房產的,可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
2、【資格稽核】經現場稽核,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入戶條件的,當場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不能當場作出稽核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並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定稽核結果。
3、【人事關係(檔案)轉移辦理】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需要轉移人事關係(檔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人事關係(檔案)轉移。
4、【戶口遷移】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