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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契稅不給鑰匙嗎 | 收房了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3.14W
收房了,不交契稅不給鑰匙嗎
收房了,不交契稅不給鑰匙嗎
1、從一般意義上說,只要商品房具備了交付條件,購房人履行了購房合同中的義務,開發商就應當交房。這裡的義務主要是指交付房款,至於其他的諸如物業費、垃圾清運費等,屬於業主入住之後與物業公司形成服務合同關係時應當交付的款項,約定此項義務以及收取的主體應當是物業公司。如果事先沒有特別約定,開發商是不應當以收取這些費用作為交房條件的。
2、根據有關規定,購房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10日內申報契稅,展開從一般意義上說,只要商品房具備了交付條件,購房人履行了購房合同中的義務,開發商就應當交房。這裡的義務主要是指交付房款,至於其他的諸如物業費、垃圾清運費等,屬於業主入住之後與物業公司形成服務合同關係時應當交付的款項,約定此項義務以及收取的主體應當是物業公司。如果事先沒有特別約定,開發商是不應當以收取這些費用作為交房條件的。
3、根據有關規定,購房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10日內申報契稅,但根據北京市實際操作情況,購房人一般在辦理產權證、立契過戶時繳納契稅。對於公共維修基金而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北京市由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負責)收取維修基金的時間也在辦理產權證、立契過戶時。開發商本身並非契稅和維修基金的收取部門,其只是代收代繳。也就是說,政府相關部門收取契稅和維修基金都在辦理產權證、立契過戶時。對於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要求購房人先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再拿鑰匙的問題,關鍵是購房者與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若合同中明確約定購房人必須先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再拿鑰匙,則購房人應當按此約定將契稅和維修基金交與開發商代收。若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購房人必須先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再拿鑰匙,則開發商無權要求購房人先交契稅和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