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早於實際用工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關係建立於實際用工之日,故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是否早於實際用工並沒有影響。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與勞動者實際入職時間不一致的,雙方勞動關係建立時間以勞動者實際入職時間為準,勞動合同有效。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