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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程式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77W
訴訟離婚程式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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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程式

首先,準備起訴材料,包括起訴書、原告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明、被告戶口本或居住證明以及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撫養、財產情況等一系列相關證據材料;其次,到法院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5個工作日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對方在受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辯狀;然後,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最後,開庭審理,法院會根據庭審情況再一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進入審判程式,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