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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護林員能否成為玩忽職守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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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護林員能否成為玩忽職守罪主體
聘用護林員能否成為玩忽職守罪主體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該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客觀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人有玩忽職守的行為,因為該行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主觀上為過失,主要表現為應當依法履行某種職責卻沒有履行該職責,導致了結果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