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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聽證的具體程式是哪些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3.85K
舉行聽證的具體程式是哪些
舉行聽證的具體程式是哪些
程式如下:
1.當事人申請。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在公安機關告知後3日內用書面形式提出。
2.公安機關在舉行聽證會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聽證公開舉行。
4.由公安機關的法制機構指定的工作人員主持,本案的調查人員不得主持聽證。
5.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行為事實、證據、理由、依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6.製作筆錄。筆錄交由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蓋章。
7.對當事人在聽證會上的申辯或質證,認真進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