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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法院管轄權規定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75W
涉外離婚法院管轄權規定是什麼
涉外離婚法院管轄權規定是什麼
1.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我國《民法典》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3.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