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女方拿不出撫養費
法院仍會判決其支付撫養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法定義務,如果在離婚時,男方撫養孩子的,則女方應該給付撫養費。如果一方沒有給付能力,另男方仍然要求一方支付撫養費的話,法院也仍應判決女方支付撫養費。只有一方同意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一方才不需要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