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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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管理者有過錯,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根據《最高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賠償權利人必須在事故發生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義務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起訴的話,如果被告主張時效抗辯,法律上便不支援了,便喪失了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