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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爭取撫養權有力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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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爭取撫養權有力條件是什麼
離婚男方爭取撫養權有力條件是什麼
(1)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
(2)父母願意且有能力幫忙一起照顧孩子。
(3)孩子願意與其一起生活。
(4)已經喪失生育能力。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