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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法律若干問題研究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21W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法律若干問題研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最高院司法解釋第十八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檔案之日; (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