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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可以對國家賠償案件進行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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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可以對國家賠償案件進行質證
有哪些情形可以對國家賠償案件進行質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書面審理不能解決的,賠償委員會可以組織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進行質證:
1、對侵權事實、損害後果及因果關係有爭議的;
2、對是否屬於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爭議的;
3、對賠償方式、賠償專案或者賠償數額有爭議的;
4、賠償委員會認為應當質證的其他情形。
二、根據整理的國家賠償程式的詳細資料中,可以知道質證程式是要賠償委員會在三天前就需要通知賠償申請人和賠償義務的機關,以及一些質證的參與人,在特殊情況的時候還需要一些賠償義務機關或者相關人員接受現場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