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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累犯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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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累犯的界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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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累犯的界定是什麼?是怎麼規定的

入室盜竊是行為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可處一年左右刑罰。 入室盜竊,涉嫌盜竊犯罪;累犯從重處罰,數額較大,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這就是入室盜竊累犯的界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