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對擬適用社群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群影響的,可以委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 受委託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委託機關的要求,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況、家庭和社會關係、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和被害人意見、擬禁止的事項等進行調查瞭解,形成評估意見,及時提交委託機關,調查機關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