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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規定是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9.45K
民事糾紛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規定是
民事糾紛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規定是
1、行政複議法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
2、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