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是為不應失去人身自由或者生存權的人依法爭得人身自由或生存權而辯護。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作無罪辯護: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觀要件。
2、被告不是犯罪主體。
3、被告犯罪行為證據不足。
4、辦案機關程式違法。
5、刑法不認為是犯罪。
6、刑法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