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在涉外的民事活動中,為主張權利、放棄權利或承擔義務而發表宣告,一般要求辦理宣告書公證。
申請辦理宣告書公證應提交如下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
2、宣告人草擬的宣告書。
3、與宣告書內容有關的材料,如放棄財產權利宣告應提交其享有該項財產權利的證明。
4、如為法人(企業)申辦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5、個人放棄繼承權的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