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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行政處罰的時效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9.58K
藥監行政處罰的時效
行政處罰時效期限
行政處罰法只規定了兩年時效期限,也就是說違法行為發生後兩年內沒有發現的,不得再做出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時效的規定是六個月。 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規定,你說的情形又超出了期限,所以應當是違法的。但是違反期限對行政機關和行政處罰行為有什麼樣的影響,法律並沒有規定。 從法理上來推斷,違反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應當是無效的,可以提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