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解除後,款必須返還給對方。《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預付款是買方在交易合同簽訂後即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預付款。此方式不利於買方,一般在交易貨物供不應求時採用。買方要負擔商業風險、積壓資金,實際上是向賣方提供信貸; 而賣方在發貨前就收到貨款,有利於資金週轉,也無商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