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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則委託合同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98W
合同法分則委託合同
想了解一下關於合同法分則委託合同的問題
1.委託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2.報酬   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費用   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4.損失賠償   (1)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5.轉委託   (1)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2)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6.多個受託人   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7.隱名代理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   (1)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   (2)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披露義務   ①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該委託人存在,就不會與受託人訂立合同的除外。   ②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以上便是關於合同法分則委託合同的規定,希望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