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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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解除合同判決書如何書寫的!
發現公司有問題,員工確認解除合同判決書如下,原告、與被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業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式,由審判員獨任審判,並於2014年9月1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及兩原告的委託代理人、被告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