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進了看守所一定要呆到37天嗎
對超過羈押期限,不能查清楚案情的,偵查機關必須將犯罪嫌疑人釋放,需要進一步偵查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取保或監視居住。偵查羈押期限最長30天,沒有37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