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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內容更改手續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44W
離婚協議內容更改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辦理離婚協議手續


男女雙方在取得《離婚證》後,夫妻關係徹底解除,沒有任何的關係。但是雙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一方負責撫養孩子,另一方就應該按期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補辦離婚協議申請書 協議離婚申請的手續是怎樣的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應持哪些證件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列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要是夫妻選擇協議方式離婚的話,則按照要求在雙方就離婚相關事項協商一致之後,就需要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但需要注意這個離婚協議書並不受《合同法》,按照規定離婚協議書籤字後並不是馬上就生效,需要辦理了離婚手續,進行了備案登記之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