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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接受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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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接受的期限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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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遺贈的期限有限制嗎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做出接受和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由此可見,接受遺贈是有時間限制的,受遺贈人必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做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否則視為放棄接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