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