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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拘留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53W
公安拘留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公安拘留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1、一般情況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日。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長7日,加上公安局申請批准逮捕檢察院最長7日內作出決定,共計14天。也就是說,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天。
2、對於三類案件的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