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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質量糾紛訴訟期怎麼規定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35W
建築質量糾紛訴訟期怎麼規定
建築質量糾紛訴訟期怎麼規定
1、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最長不超過20年。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於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請求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實體上的請求權,也就是勝訴權,但程式上的請求權並未喪失,還有權行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