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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隱私權的客體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26W
網路隱私權的客體
網路隱私權法律的規定有哪些內容?
網路隱私權:是隱私權在網路環境下的延伸。廣義上講應該是保護網路隱私不受侵害、不被公開、不被利用的權利。其網路隱私權法律內涵包括:第一是網路隱私有不被他人瞭解的權利;第二是自己的資訊由自己控制;第三是個人資料如有錯誤,擁有修改的權利。簡單的說:網路隱私權,是指網路上未明確宣告允許公開的所有的有關個人的資訊和資料,不被非法收集、公開、侵犯和利用的權利。   二、網路隱私權包括的範圍   1、網路個人資訊的保護   非法收集、持有個人資料的行為:不通過合法的程式收集、持有的個人資料,構成侵權。如個人的身份情況,網路使用者在申請上網開戶、免費郵箱以及申請服務商提供網站、購物、醫療、交友等服務事項,服務商往往要求使用者登入姓名、年齡、住址、身份證、單位等身份資訊,服務商有義務保守這些合法獲得的使用者個人隱私,未經授權不得洩露;個人的信用和財產狀況,包括信用卡、電子消費卡、上網絡卡、上網帳號和密碼、交易帳號和密碼等均屬於網路隱私。   非法使用個人資料的行為:服務商或網站不經網路使用者的同意或者超出承諾的範圍,公開或利用自己掌握的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牟利,或者錯誤釋出使用者的個人資料,給網路使用者造成困擾或損害使用者的合法利益。   2、網路個人生活的保護   在網路上,網民有自己生活和好惡的權利,可以按照自己意志選擇從事某種網路活動,不受他人的干擾和左右。對個人在網路的活動有保密的權利,非經同意,不被公開和利用。   3、網路個人領域的保護   個人電腦內部資料及其網上所有的資料應當保證安全,不能因網路上非法入侵行為而洩露。包括在網路上活動的蹤跡,個人在網上所有的網站等財產等應受到保護。如IP地址、瀏覽蹤跡、活動內容,均屬個人隱私,顯示、跟蹤並將這些資訊公諸於眾,或提供給他人使用,都屬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