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一般來說,如果行賄不是為了不正當利益,且“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是不會被追究的,即使追究了,一般情況下也是會被不起訴或免予刑罰處罰或判緩刑的。
當然了,還要看情節的輕重,給國家造成的損失的大小.其實,在實際的辦案中,很少有追究行賄人的刑事責任,但是,現在的反貪部門每年都有任務數的,按人頭計算,因此,即使行賄人被批捕後,也有可能作不起訴處理,對反貪部門來說,仍可以算完成一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