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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農產品質量糾紛解決方式(產品質量糾紛怎麼解決)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17W
食用農產品質量糾紛解決方式(產品質量糾紛怎麼解決)
食用農產品質量糾紛解決方式(產品質量糾紛怎麼解決)
當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產品質量糾紛時,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解決,其中最簡便的方法便是私下協商和解。但是在協商和解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協商需要雙方自願且協議內容不得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是第三人利益。
產品質量協商和解是指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
《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規定:“使用者、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經查詢的產品,如若確實存在老品質量問題,那麼生產者、銷售者就應當與使用者、消費者首先通過協商,達成解決民事爭議的和解。這是解決一般產品質量問題的最常見的方法。
就一般的產品質量民事爭議而言,只要雙方當事人,尤其是有責任的生產者、銷售者一方當事人,能夠表現出乎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通過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認真履行包修、包退、包換的法定義務,那麼,這樣的一般產品質量民事爭議並不難解決。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自行達成的和解,是當事人處分自己的民事實體權利,同樣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通過協商達成和解以解決產品質量問題,這是處理民事爭議的最好方法。這種方法與其他解決產品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法最顯著的不同之處在於,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自願達成的和解,無須任何第三方界入參與解決爭議。即便於雙方當事人之間問題的及時解決,也無礙於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的情面。更為重要的是協商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爭議,有利於徹底解決糾紛,當事人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自願協商,互諒互讓,心平氣和,往往使糾紛解決徹底,達到增進團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