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農村宅基地審批流程如下: 對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符合建房條件的,可填寫用地申請表,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涉及佔用農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二、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資料: 1、建房戶關於使用宅基地或生產經營性用地的申請; 2、《個人建房用地審批呈報表》或《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呈報表》; 3、村、組已履行張榜公佈的證明材料; 4、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的,須提供城建規劃部門的
審查意見或用地規劃許可證; 5、屬違法用地補辦手續的,須附違法用地處理結案材料及落實情況。 6、佔用耕地的,必須提供耕地佔用稅
繳費憑證。 三、農村建房收費標準: 農村村民經批准使用宅基地,每戶繳納5元土地證書工本費; 涉及佔用耕地的,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由村民所在集體經濟組織開墾與佔用耕地的面積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並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驗收;嚴格實行耕地佔補平衡,耕地佔補措施不落實的,一律不批准佔用耕地建房。 申請宅基地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第一、無住房家庭。 第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婚齡,確需分居立戶(分戶後父母身邊須有一子女)。 第三、因國家建設原宅基地被徵收的。 第四、因自然災害或實施村鎮規劃、土地整理須要搬遷的。 第五、原房屋破舊、宅基地面積偏小,需要新(擴)建的。 第六、遷入農業人員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集體經濟組織分配
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原籍沒有宅基地。 第七、因外出打工、上學、被勞動教養、服刑等特殊原因將農業
戶口遷出,現戶口遷回後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勞動,承擔村民義務,且無住房的。 第八、原本村現役軍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實本村組無住房的。 滿意請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