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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 質押權 留置權的區別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7.2K
抵押權 質押權 留置權的區別
留置權與抵押權有什麼區別
【概念不同】: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為了實現債權,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動產作為擔保,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留置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抵押權則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成立條件不同】:抵押權是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權則是依照法律直接規定,無需債務人的意思表示。 【實現方式不同】:抵押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當然行使,而留置權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程式,才可實現留置權。可見,留置權的法律強制性要比抵押權強得多。 【優先效力不同】:同一動產同時存在留置權與抵押權的,留置權的效力優先於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