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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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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的範圍是什麼
民用航空器的範圍是什麼
1、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2、所謂航空器,是指通過空氣的反作用,而不是由空氣對地面發生的反作用,在大氣中取得支承的任何機器,航空器主要包括固定翼飛機、滑翔機、直升機等飛機。此外,熱氣球、飛艇也屬於航空器。一般認為,火箭是藉助燃料所產生的反作用力,運動方式和空氣無直接關係,因而不屬於航空器。另外,氣墊船和地面效應船也不屬於航空器,因為它們雖然能夠離開地面或水面,在離地面較低的高度上滑行,但它們的飛昇力大部分都是靠地面效應產生的,以至於它們根本無法真正在大氣中飛行。
3、從航空器的使用目的看,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於執行軍事、海關、警察飛行任務外的航空器。民用航空器主要用途有兩個方面:一是專門從事運送旅客、行李、郵件或者貨物的運輸飛行。二是通用航空,包括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和建築業的作業飛行,以及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監測、科學實驗、教育訓練、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飛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