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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替原告出庭嗎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9.99K
律師可以替原告出庭嗎
律師可以替原告出庭嗎
一、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二、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三、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
除了以上四種情形外,如果當事人委託了律師,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因此,如果是離婚案件,即使原告有律師,原告也是必須要出庭的,律師不能代替原告,除非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如果原告不出庭,只有律師出庭,法院可能會按照原告缺席審理案件,然後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