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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產品如何運輸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4.91K
買賣合同產品如何運輸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買賣合同產品如何運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買賣合同產品如何運輸

1、產品的運輸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為辦理髮運,運費由需方承擔。
2、供需雙方通過協商合理選用運輸方式,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總的要求是總運費低,運速快,貨物安全到達。如果由於供方的原因,選擇了不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那麼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供方負責賠償。送貨、代運確有困難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產品,經供需雙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實行送貨制的產品按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的協議執行。需方如要求變更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需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供需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買賣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3、產品的交(提)貨期限。送貨或代運的產品規定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