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土地補償款能否執行
不能。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的,村集體又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用於對失去耕地農戶的損失補償及安置。而土地補償費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分配,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中的某一個人,而是對失地農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不屬於承包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