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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次起訴離婚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1W
不得再次起訴離婚
再次起訴離婚能離嗎

第一次法院判決不離婚,半年後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訴,如果一方還是堅持不離,法院判離得可能效能佔80%。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七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這項規定說明,不準離婚的判決生效後,原告在六個且內又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不會受理。


這項規定還說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判決生效滿六個月後,是可以再提起離婚訴訟的,此時,法院就會受理並依法進行審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之後,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就會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依法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