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刑事拘留它一般來講是多久呢。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是在拘留後的3日內提出,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被拘留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因此呢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的不能超過37天。如果這些時候呢還不能批准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或者是變更強制措施,比如說採取呢這個取保候審或者是監視居住。
如果以上內容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本站網諮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