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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案件判決書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75W
法院審理案件判決書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多久下判決書

人民法院審理民商事案件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司法解釋有關審限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審限為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審限為三個月。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三個月;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三十日。


法律規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長提出申請,並說明詳細情況和理由。院長應當在期限屆滿五日前作出決定。


經本院院長批准延長審限後尚不能結案,需要再次延長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在審限屆滿五日前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