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兒童罪;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是對拐騙兒童罪怎麼判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