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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指導監督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53W
誰指導監督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誰指導監督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援,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四條,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地方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對依據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