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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麼理由才能離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6W
離婚需要什麼理由才能離
離婚需要什麼理由才能離
一、法律意見:你可以起訴要求與他離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你所說的情況如果有證據證明屬實,那是可以離婚的.如果第一次起訴法院認為你們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判決不準離婚的話,經過六個月後你可再一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情況下,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是會判決准予離婚的,因為經過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而經過了六個月夫妻關係沒有得到改善後再一次起訴離婚這一事實的本身就可以說明並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了。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