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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必須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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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必須問第三人

綁架罪是屬於比較嚴重的暴力犯罪,是指通過暴力、恐嚇等的手段,對被綁架者限制人身自由,並且要求被綁架者親屬支付贖金的一種犯罪行為,那麼綁架時致第三人死亡還應判為綁架罪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第三人

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並因而參加到他人正在進行的行政訴訟程式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所以第三人可以通過自己申請和法院依職權通知兩種途徑參加到他人已在進行的行政訴訟中來。

一般來說主要由行政相對人和行政相關人以及第三人這三大類組成,但是和一般的民事訴訟不同的是,行政訴訟的被告一方一般都是國家機關,所以在進行訴訟的時候還是有比較多的注意點的,而且在行政訴訟當中還存在共同訴訟人,這與民事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基本上是類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