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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糾紛違約責任如何確定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6W
版權糾紛違約責任如何確定
確定違約責任的原則是什麼,違約責任如何才能免責?
一、確定違約責任的原則是什麼在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發生以後,應依何種根據使其負責?根據《合同法》第107條關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非違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只需舉證證明違約方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的規定,無需證明違約方主觀上具有過錯,因此,《合同法》是將嚴格責任原則作為違約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在違約的情況下,只要不屬於法定或約定的免責情形,違約這一客觀事實本身即決定違約者應承擔違約責任,而不必考慮違約者有沒有主觀上的過錯。嚴格責任的一種含義是此種責任的承擔不應當考慮當事人的主觀過錯,也不應當以主觀過錯輕微而免除責任;嚴格責任的另一種含義是非違約方只需要證明違約方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嚴格責任的宗旨主要在於合理補償債權人的損失,而不在於懲罰過錯,在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應發生風險的分擔問題。二、違約責任如何才能免責《合同法》雖然採取嚴格責任原則,但並不意味著違約方在任何情況下均須對其違約行為負責。在法律規定有免責條件或當事人以約定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情況下,違約方也可能不承擔違約責任或只承擔部分違約責任。《合同法》規定的免責事由,主要有三種:(一)不可杭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包括以下情形:第一,自然災害。這類不可抗力事件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旱災、地震、水災、火災、風災等。第二,政府行為。指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因政府頒發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規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同時包括戰爭行為;第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二)合理損耗《合同法》第311條規定,承運人能證明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是貨物本身的白然性質或合理損耗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一免責事由意在平衡承運人與貨主間的利益關係,由貨主負擔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貨物合理損耗所導致的損失。(三)債權人的過錯債權人的過錯致使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人不負違約責任,如《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由於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毀損、滅失的,承運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